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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商学院成为新增法硕研究生培养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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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近日,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07]28号),广东商学院被批准成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,实现了专业学位零的突破。至此,广东商学院已成为具有硕士科学学位、硕士专业学位、学士学位、法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多种学位授予权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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