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年招生简章:招生50人。
同等学历要求:(1)大专毕业两年以上(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);(2)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,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,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;(3)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(刑事诉令法、民事诉讼法);(4)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(字数不少于1万字)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。
参考学费: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36000元,一次交清或分两次交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