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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师范大学新增为法硕研究生培养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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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日前,根据国务院学位办〔2007〕28号《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》,江西师大申报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,成为江西省三所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权的高校之一。

 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。其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、德才兼备、高层次的复合型、实务型法律专门人才。该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,能够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科技、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,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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