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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 第二节 Thomas Hobbes 在这章里,其思想计有自然状态 自然法 国家学说 主权 先记最简单的,以下4句,也就能得基本分了: 一、自然状态 是人人互相为战的战争状态 二、自然法 是理性发现的一般发则,它禁止人们做损毁自己生命的事,禁止不去做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 三、国家学说 是根据契约和授权,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保卫和平与安全的一个人格 四、主权 是君主或议会根据契约授权之后,便成为主权者,是决断和独步一时国家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,是国家是的灵魂 是君主主权论者 不明之处:其中的威廉 卡文迪许是不是我们中学时学过的的呢? 在看Grotius时,他的自然法的定义是什么呢,有没有准确的说法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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